“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项目征集推介工作启动******
本报讯(记者张影)日前,国家文物局、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项目征集推介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正式启动该项工作,旨在深入挖掘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发挥志愿服务育人功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通知》要求,展览选题应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重征集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的展览,注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当代价值的挖掘阐发。要突出原创性,“让文物说话,讲中国故事”。展览组织和策展机制要健全,内容严谨,形式新颖。鼓励馆际合作开展联展、巡展,促进资源整合与交流协作。倡导社会参与,积极支持志愿者参与策划展览与配套教育活动组织实施。要注重社会效益和文化传播,构建线上、线下联动展示传播体系,提升文化传播力和影响力。
《通知》指出,申报单位应为在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的博物馆或相关文博机构。申报展览为2023年度正式开展的原创性主题展览。国家文物局、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将对入选的项目开展集中宣传推介,并于2023年5月18日在国际博物馆日中国主会场活动上公布推介结果。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报讯(记者刘玉)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使用教材、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
辽宁规定,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在收费管理方面,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