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孩在浙江横店创业:事业爱情双丰收******
(新春走基层)香港女孩在浙江横店创业:事业爱情双丰收
中新网金华1月26日电(董易鑫)“我们从正月初一到正月初六都是挨家挨户地拜年,我男朋友是本地人,家这边的亲戚特别多,特别热闹。”26日,1999年出生的香港女孩蔡雅汶告诉记者,前几天,自己和爱人楼佳明在浙江金华东阳市横店举行了订婚宴。
2008年,蔡雅汶和哥哥蔡志强随母亲来到浙江生活。“我的哥哥之前在香港的茶餐厅工作,后来随着妈妈在义乌做外贸生意。”蔡雅汶回忆,自己的初中、高中时光在浙江度过。
“当时做了几年外贸生意,我哥有自己开一家茶餐厅的想法。我嫂子是横店人,两个人结婚后,就在横店开了第一家港式茶餐厅。现在,我们在横店有5家门店,在义乌、杭州也设有分店。”蔡雅汶告诉中新网记者。
位于浙江中部的横店,构建了完整的影视产业生态链,累计接待剧组超3800个,是全球最大的影视实景拍摄基地之一。
蔡雅汶(前排右一)和家人一起庆祝新年。 蔡雅汶 供图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为内地和香港电影行业进一步交流提供了现实基础。2003年《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签署,为香港电影获得了打入内地市场的“新引擎”,大批香港影人顺势“北上”探寻发展之路。
横店便是大批香港影人的目的地之一。2005年,香港导演李国立担任制作人,香港导演吴锦源、梁胜权、麦贯之等人执导的古装仙侠剧《仙剑奇侠传》在内地引起轰动,成为一代年轻人的青春记忆。该作品曾在横店取景。
“我是香港人,公司在北京,妻子、孩子常驻上海,我一年有一半以上的时间都在横店的剧组。和我一样在横店的香港导演、演员有很多。这么多年,大家也在这里创作过很多精品作品。”《为有暗香来》剧组监制马田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横店的香港影人是蔡雅汶店里的常客。“我们刚来横店开店的时候,这边的港式餐厅并不多。有一次我听到店里有食客用粤语交流,便用粤语回应了下,聊了几句后发现他是香港导演。”蔡雅汶说,后来,这位导演只要在横店拍戏,几乎天天来用餐。
横店一个剧组预订的港式茶点。 蔡雅汶 供图一传十,十传百。蔡雅汶的港式餐厅被越来越多在横店忙碌的香港影人熟知,订单也纷至沓来,常常会接到来自剧组的近百杯冰柠茶订单。为了满足更多客人的饮食习惯,餐品种类也越来越丰富。
蔡雅汶和爱人楼佳明也因餐厅结缘。“他经常来店里吃饭,总吃那几样餐点。有时候他来店里不用开口,我就知道他要点什么,一来二去就熟悉了。后来,我们还在旅行途中偶遇过,觉得很有缘分,他也很照顾我和我的家人,便决定在一起了。”蔡雅汶分享起自己的爱情故事眼带笑意、有些腼腆。
“今年横店的游客很多,也有好几个筹备剧组找我们预订餐食,店里特别特别忙。大年初三我们就开门营业了,我妈妈几乎每天都喊我赶紧回店里帮忙。”蔡雅汶说,未来,店里会继续丰富港味餐品,她和爱人计划今年中旬领结婚证。(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