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3年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
古代王朝更迭时,前朝货币都去哪儿了?(3)******
纵观中国古代“一般等价物”的一般命运,作为主流的金属货币,生命力很顽强,甚至超过它所属的政权。以铜钱为代表的金属货币,自身具有特殊性,使其不随政权更迭而迅速消失,而能够存在较长时间。特别是汉五铢、开元钱等具有时代意义的金属铸币,流通有数百年之久。钱法混乱、诈伪丛生,正常的经济活动难以展开之时,政府也会试图回收市面上的“恶钱”、铸造新钱,建立稳定的货币秩序,当然,新钱也难以迅速将市面上的旧钱“斩尽杀绝”。而与之相比,尤其依赖政府信用、保持稳定币值的纸币,则与政权的兴衰紧紧绑定在一起。
政权更迭,属于王朝的政治统治已经终结,而经济上的惯性却依然存在,货币也是其中见证。
参考资料:
《史记》《汉书》《旧唐书》《文献通考》《日知录》《清史稿》
彭信威:《中国货币史》
宋岗梧:《古钱钩沉》
罗文华:《中国钱币的故事》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